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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经济之下的作家稿酬

1998-09-30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作家的字值多少钱,是个很让人好奇的问题。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实行字数稿酬,每千字一直在30元以内徘徊。改革开放以来,作家们的稿费收入开始变得骄人了,收入途径也开始多起来。

正常的稿费大致分为三种,一种当然是文学刊物及出版社的一般稿费,这个价格提升得并不快,权威的如《人民文学》稿酬为千字40至60元,其他经济条件相对好些的,如《收获》、《十月》有的按篇论,有的根据质量高低,也没有超过千字百元的。作家们大多也本着一种“事业心”,并不太看重这部分收入。第二种稿酬,作家写作其“事业”的色彩淡得多,更多的是冲着报酬去的。像南方一些实力雄厚的报刊,以及一些妇女杂志等,稿费大多为千字三至五百元,“名人”的稿费能达每字一元,某作家半自嘲道:“包括省略号,‘的’、‘了’,都值一块钱。就当写着休闲。”而前一段贾平凹为广东《家庭》杂志写专栏,不论字数,每篇三千元,也引起过一阵议论和羡慕。第三类稿费数目大,也最为作家们看重,大多与影视有关。“触电”一则可以高价卖版权,出版社和个人都有利,二来还能亲手改编为影视,剧本稿酬之丰厚,又绝非文学杂志可比。近年来长篇小说力作不多,却长热不衰,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其创利远远超过中短篇。很多作家写长篇的同时套写电视剧本,一写几十集,按照一般的行情,每集1万元左右,名气大的作家还能更高。而一个熟练的写家一天就可以写一集,收入够工薪阶层干一年的了。作家从电视剧拿的钱至少十几万,小说本身如再畅销,又是几十万。所以评论家朱向前说到“长篇长热”时分析说:“长篇小说出了,他可以拿出去报职称,电视剧播了,他又可以打知名度,同时有了大量的钱,这个是很刺激作家的。”

除此之外,作家还有一种多少有点灰色的出卖文字获得报酬的方式,如应邀在风景区或星级宾馆包房创作“广告文学”,给人写吹捧性评论文章等。

另一类与创作有关的收入是奖金。政府大奖的金额一般都不很高,每届也并不固定,据中国作家协会的徐忠志介绍,茅盾文学奖第一、二届为2000元,第三届为5000元,第四届则是1万元;新设的鲁迅文学奖为2000元;儿童文学奖是3000元;少数民族文学奖是1000元至3000元。作家获这类奖,更看重其名誉和荣耀,钱倒在其次。相比之下,某些“自设奖”却颇能令人心跳。像《大家》杂志10万元红河大奖,“布老虎”文化有限公司100万元悬赏现代城市爱情故事,都足以构成某种诱惑。

作家,特别是知名作家,有时会具备某种明星的特征,因此也会有一些非创作性的收入,诸如演讲费、出场费等。某省会城市一大型工厂发展职工文化生活,请动北京一本地籍作家,来去飞机,三天四星级宾馆,两天风景区旅游,一场演讲,一个红包。记者问:“四位数?”厂长哂笑:“太不止。”

中国很长一段时间都实行字数稿酬,既不利于作家创作(特别是短文创作)积极性,又不利于报刊和出版社作为经济实体的市场运作。近年来,稿费制改为并行的几种,其中版税制比较合理,也开始被普遍看好。一本书,不论长短,其稿酬只看其含金量有多高,有多少读者买。当然这也不是唯一的标准,因为有些书的价值,因其超时代性,短期内不能体现,只有藏诸名山、传诸后人,才能发现其价值。但盖棺论定的事,谁也无法担保,所以版税制相对还是合理的。作家出版社副社长白冰介绍说:版税制稿酬是引进的,很多作家对此概念模糊。严格的版税制是实际销售×定价,而非印数×定价。所以有些作家提出很多附加条件,如首印基数要求5万、8万,甚至20万,这不切实际,也不合国际惯例。作家提出印数,其实是干涉出版社主权的行为,首印册数应该根据市场情况来定。再如作家要求版税10%甚至更高,也是出版社很难承受的。作家和出版社应该共担风险、共享利润,共同面对市场的竞争和选择。像王安忆的《长恨歌》,原先实行字数稿费制,但后来发行得好,社里在原来的协议之外,又补偿了她一笔稿费,大家都很愉快。另外一些作家作者不提要求、又在宣传方面配合,效果很好,如倪萍的《日子》,没有基数,出版社没有压力,反而发行得很畅。当然,也有些出版社向作家隐瞒印数,这造成了某种伤害和不信任,是不规范的市场行为。作家出版社现在的版税一般是6%———8%,印数一般为1万册左右,这样一算,平均每千字达80元,接近报刊稿酬,应该是不菲的了。最后,白冰也附带说到了学术著作的版税酬费问题。在西方,非情节性图书是印多少本都不赔钱,办法是提高定价,具体针对。比如可以定价5000美元,只印10本,既保证出版社利益,又使书的价值充分体现,也许全世界只有10个读者,但肯花5000美元买这本书的人一定会认真读它。当然还有一种办法是重金买断,出版社自己承担风险。国内出版社对一些预计畅销的文学作品也这么操作。

同样集中出作家文集的华艺出版社却并不反对作家提印数要求,副社长金丽红女士认为,作家是出版社的衣食父母,应该注重作家利益。该社1992年出版的《王朔文集》是我国按版税支付稿酬的第一例,当时发行2万套,版税10%;刘震云的新作,创作长达8年的《故乡面和花朵》,初印4万,按10%的版税,稿酬是相当可观的,折合到8年平均每月收入近5000元。

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白烨既是作家,又是出版人。他说,对于稿酬,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看法还真不一样,自己出书时,当然希望稿费高些,为出版社一考虑,稿费高了又难以承受。他认为今后应该逐步扩大到版税制,公正、合理、便于操作。册数×定价×百分比,该多少是多少,就不存在稿费高低问题了。但版税制一般只在印数万册以上时才有意义,社科社至今60%——70%的书仍难以实现版税制。字数稿酬其实是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,就像现在我国目前的计划、市场两种经济并存一样,字数稿酬和版税稿酬在一定时期内也会并存甚至交叉,比如万册之内的书拿字数稿酬,万册之上再补3%的版税。现在有些作者要求拿12%甚至15%的版税,是不太可能的,目前国内畅销书的版税也不过10%,国际通行的则以8%为多。其实最主要的还是销量,不是版税。举例来说,198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的林语堂著《红牡丹》,字数254000,第一版第一次印刷250000册,定价3.20元,若全部售出,按8%的版税,稿酬为6万4千元,合每千字250多元,着实是吓人的,可见销得好,收入要高得多。

对于现行稿酬,作家的反应不尽相同。不满的如徐小斌,她认为中国的稿酬之低为世界之最,但因为一些具体原因,稿酬改观短期内也不太可能。而余华对此则安静得多,他认为写小说时不能考虑挣钱,为挣钱写书是写不好的,倒是写了好书还能挣点钱。比如他的《活着》1993年出版,今年由南海出版公司再版,短短几个月销出6万册,该公司9月份出版其《许三观卖血记》,10日正式发货,14日第一次印刷3万册已卖空。而《活着》自1994年出版了法文版后,至今每年都收到法国的版税稿酬。此外,《活着》还多次获奖,奖金亦可观,可见出了一本好书,够作家吃上几年了。他说一般文学杂志都经费紧张,特别是一些发行量小的,很难支付高稿费,他能理解,也不指望。他相对重视出版,认为最重要的一是书好,二是发行。

与衣食无忧、创作条件好的名作家相比,一些文坛新秀、理想主义者及不那么出名的作家的生存状况和收入则窘迫得多。现在,北京和南京都有一群流浪的“自由作家”,没工作,租房子,尽日写字卖文。诗人西川说,以前常常有形形色色来北京求发展,却终于无法生存的“诗人们”找到他,要求帮助,他先前总是尽力相助,后来便渐渐淡了,因为一来这些“诗人”中,有些人的行况着实不太可爱,二来他觉得,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自己,对自己负责,他对这群同样写诗的陌生人,并没有义务也没能力养活他们。而这些诗人们却总是抱怨稿费太低,没法活命。湖南籍某年轻的诗人到北京以后,一面发表诗作,拿极低的稿酬(每二三十行的诗十多元),一面在地铁口等地卖唱为生。前年,湖南某出版社和北京一诗刊杂志联合为他召开了一次作品研讨会。开会那天,他却在美术馆门口弹吉它卖唱,得了几块钱很高兴地买了碗榨菜面。还有一个黑龙江的作者,写了部长篇小说《赤裸人生》,几经周折自费出版后,只得了4000本书,不但稿酬没有分文,而且还欠了笔债,如今夫妇俩流落京城,租住在衙门村,卖那4000本书还债,自称为“自作自售”,其窘困情况可见一斑。

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作家稿酬最显著的变化便是由“多字多得”逐渐转为“多销多得”。那些默默无闻或曲高和寡的作家和作品,由于难以赢得市场,因此也便难以赢得丰厚的报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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